关于印发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2〕39号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43号)要求,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加快推动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哈大齐自创区)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下放省级权限
1.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省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哈大齐自创区创新发展需要,制定向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国家高新区下放权力事项清单,省级部门按要求下放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并指导做好服务承接。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下放的权力事项,相关部门要在自创区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高新区负责对派出机构进行评价。市级政府部门参照执行。(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省直部门与自创区建立“直通车”制度,允许自创区在项目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证照办理等方面实行直接申报。(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体制机制
3.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国家高新区深化高新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探索实行开发区领导班子任期制、专业性较强岗位聘任制和中层以下绩效工资制。(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额内,赋予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建立高新区编制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对发展势头好、示范作用强、综合效益高,综合考评优秀的高新区,可适当增加其编制数量,并按规定程序提升其行政级别。(省委编办,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空间规划
5.保障哈大齐自创区发展空间。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国家高新区按规定调整空间规划,在集约高效原则下,建设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哈大齐自创区内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
6.支持哈大齐自创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切实落实承诺制、前代办和“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审批服务措施。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服务便利化。(省营商环境局、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财税政策
7.建立哈大齐自创区自我发展激励机制,根据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5年内对国家高新区所在市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由市统筹用于自创区建设任务,鼓励其加大投入,加速发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金融政策
8.利用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与市政府和高新区共同出资建立哈大齐自创区创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哈大齐自创区建设,聚焦哈大齐自创区特色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投资,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资本。支持投资机构加大早期投资力度,激发早期投资活力,对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支持国有出资作为劣后投资,适当延长基金收益风险评价周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省市国有投资机构联合广东资本合作建立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基金,初期规模100亿元。重点用于产业招商项目、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园产业园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的商业化投资。探索园区共建、反向飞地、资源链接等合作方式,促进资本北上、产业共建。(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哈大齐自创区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池,地方政府债券优先安排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哈大齐自创区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技创新政策
11.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等,每年不少于2亿元,集中支持三个片区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能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吸引人才政策
12.探索在自创区建立产业教授、研究员制度,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遴选一批具有高端创新水平的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自创区产业教授、研究员,推动产教双向科技合作、联合培养产业急需人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保障
13.构建省级统筹、市为主体、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哈大齐自创区建设工作机制。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哈大齐自创区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梳理整合政策,加大对哈大齐自创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有关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整合地方政策与资源,集成推进哈大齐自创区建设。(省科技厅,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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